公司治理的背景和发展
吴教授认为,从80年代中期开始的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到九十年代初企业上市交易。中国股市已经走过了整整十个年头。上市原本的目的应该说是对公司的制度,对企业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而现在很多企业上市的目的却往往离开了这个原来的目的。上市以后,本应把企业改造为一个公众公司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经营,这样才能使企业健康、稳步的在资本市场中发展。但是现在,很多企业把上市融资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目的,甚至可以说上市就是为了圈钱。这样就完全背离了企业上市的本意。最近一年多以来,从监管部门到业界,都在不断努力,试图规范中国的资本市场。同时许多媒体也特别指出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应当借鉴香港对上市公司的管制方法。而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司治理”。1988年世界银行在钓鱼台召开"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会"时第一次在中国提出了“公司治理”这一概念-公司的核心机制就是公司治理。这次讨论会后,世界银行办事处对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不但给企业贷款,而且做每一项贷款的时候,首先对经济工作人员和官员以及企业家进行基本知识的普及,那次讨论会上中国一部分经济学家很快接受了这个概念,可以说我们的观念跟全世界公司治理运动几乎是同步的。同时中国经济学家从80年代中期的股份制改革就开始传播这个观念,认为公司制度的核心就是公司治理。从93年开始在这种观念社会上广泛传播,向领导提出我们企业制改制最关键的就是要把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做好,把这套国外的先进机制引进来,建立适应中国企业的改革策略。可是经过六年的努力这一机制才正式写到了中国政府的文件上。
93年11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次大会制订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其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企业改革。国企改革由原来的放权让利转变为最本质的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治理,当时经济学家用的词叫法人治理结构,最终还是没有写到这份《决定》中去,而是用四句话概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其实这一观念即使写进了文件在当时也不一定能够实现,往往公司牌子挂出去了,可是核心部分没有改变,这叫翻牌公司。到了97年十五次代表大会又有重大突破,在中国改革整个战略上,甚至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都重要的作用。会议强调“我们的国有企业除了放小放中之外就是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它改制为现代公司。”大家都对这次会议寄于很大的希望,希望这次能把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部分加以阐明,要求我们改制的国有企业都能够把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来。但是最后又没有成功。当时主要的解释就是因为这个词很生僻,大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干部群众很理解。学者去讲它到底是什么东西,可是没办法用两三句话讲清楚,最后又没成功。
最后,在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中写了这么一句话,“能够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制衡关系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所以要求所有的公司都建立起来。”至此公司治理有形组织架子终于搭起来了,虽然有些问题,但是架子是搭起来了,正式开始运转。在99年以前大量的公司,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或者说有很大的问题,所以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如大家所知的一连串的企业被淘空,最近发生的还有猴王,济南轻骑等,这些天三两天就报出一个。99年以后建立起来的新结构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现在这种状况不只发生在国有企业,私营的企业或者说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这就变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今年开始证监会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狠抓这个问题,特别是今年加强监管对象的其中很重要一个就是监管上市公司的运作。但是要想把上市公司的运作抓得很准,就要抓它的公司治理和规定的完善。
在公司治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在公司治理中首先遇到的就是一股独大的问题,我们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家绝对控股,平均比重是54%,有一些私营企业是以民间持股为主,所以也是绝对控股。而且股东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背景的比重很大,占60%以上。小股东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证。为解决这个问题去年上半年曾出台了一个计划,“切一块国有资产来做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金”,这个数量是很大的,要用上万亿的国有资产去弥补政府对于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现在有还一种很简单的方法叫做工龄买断,这个办法不是很好的办法。因为这是政府对老职工的欠帐,这个帐是赖不了的,是必须还的,但是因为没有全国的统一还法,哪个企业有钱哪个企业就还了,什么叫买断工龄,买断身份呢?其实就是社会保障欠帐。这并不是一个好办法,问题就在于哪个企业有钱就出这个钱,可是没钱的,欠帐就赖了。效益好的企业买断工龄平均一个人可以拿到八九万,效益不好的可能只有几千块钱,有的甚至完全把帐赖了,这激起职工很大的反感。
而且,社会保障应当有储蓄功能,防止职工以后有三长两短用的。可是把钱给职工了,你给了他以后可能消费用了。消费以后出了问题,生病了,退休以后养老还来找政府,这样买而不断就很麻烦。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改革将会面临很严峻的的问题。去年上半年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制度很好。第一,这是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第二,国有净资产只有三万多亿,国有股减持一万亿的话,减持了三分之一;第三,健全的资本市场很快形成。我们现在说在我们的股市上弥漫着一种投机的气氛,很多人以短期炒作为主。投资活动和赚差价的炒作活动之间没有良性互动,有多种原因,其中有一条就是机构投资者太少。机构投资者中并不是所有的都会做长线,但是社会保障基金无论如何要让它做长线。它所要求的是稳定的中度回报不能做风险高回报高的短线交易,这是人家养命的钱。如果有这样大规模的机构投资者入市,那么我们的资本市场的资金数量将会大增,而入市的资金又是做长期投资的,追求稳定的中度回报,对于我们资本市场的健全其了非常良性的作用。这个事情各个方面意见似乎不太一致,有关当局似乎更喜欢现收现付的形式。现收现付,社会统筹部分比重提高了,而个人帐户的比重降低了。现在减持的规模跟去年上半年经济学界所预测的数量距离相差很远。而且运作方式也不是先把股份拨到社会保障基金会,由社会保障基金会招商来做投资管理的。现在证监会几乎所有人都提出来一股独大的问题要解决,已经形成共识。可是在一年以前恐怕意见有很大的分歧。
第二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国有股权在行使中的代理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首先是建立授权投资机构,授权投资机构是资产管理公司,是控股公司或者是一个集团公司。另外一种方式是设立产权代表。这两种方式都会有一定的问题,特别是第一种方式。授权投资机构本身是一个实体,一个实体一旦建立就有自己的利益,这个利益跟最终所有者的利益并不是完全统一,它往往具有多重身份。这个机构的领导人员是作为国有股权的全权代表出现的,同时它又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有的时候还是这个上市公司的执行人员,加上我们的《公司法》有一个规定,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即使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能分离,董事长是作为外国董事出现的,作为所有者代表出现的,总经理是CEO,很多海外上市公司告诉人家我们总经理是CEO。也有个别例外,董事长兼CEO,因为是法定代表人,所以是CEO上的CEO。这样三个身份合一了。
第三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是,董事会与CEO的关系。怎么任用,怎么激励经理人员。这个问题现在没有解决,我们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后力图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解决来解决去又回到第一第二个问题上去。现在首先要解决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然后再解决第三个问题。
可第一、第二个问题并不是那么好解决,第三个问题现在看起来倒还容易解决,如果前两个问题解决了,第三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怎么办呢?证监会提出,“增加独立董事比重”。最近征求意见,有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其实应当两方面来做,一方面独立董事不宜忙着做,另一方面加快减持的步伐,。独立董事是1992年英国最先提出来的。当时伦敦交易所因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于是成立了由一位爵士领导的一个委员会来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怎么能够做得更好。最后提出一个结论,审计委员会一定要由非执行董事,或者是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要有独立性,首先作为一名外部董事首先自己和自己的亲密的亲属比如配偶、兄弟、子女,不能是该公司的雇员,这是第一个要求。其次独立董事是非执行董事,跟公司有重要经济往来的客户、供应商和中介组织也不能有关系。在香港上市要求公司独立的非执行董事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像用友和联通都是有三个非执行董事,全称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还有一般的非执行董事,代表所有者利益,跟所有者有关联。而且独立的非执行董事,自己和自己的亲密亲属要独立于大股东。所谓大股东就是占了公司股权的1%以上。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要签很多声明,其中一个声明就是“我”,“我”的配偶,“我”的子女,“我”的兄弟在公司里面占有的股权不超过1%。这样有一些好处,比如我们现在国有股公司采取改制的办法都是剥离核心资产以后,核心资产上市。核心资产组织成另一个公司上市,非核心资产是留在母公司里,于这样就有许多关联交易。外国投资者经常怀疑在关联交易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前年我们有一个海外窗口公司把资金要回来,收购本地的企业。于是外国股东提出质疑,“这样的关联交易是把利益往自己公司输送”。
减持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减持呢?我们要保护最终所有者的利益,保护大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的正式代表损害大股东的利益。但这往往是力所不及的,做起来非常困难。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当然也需要努力。我们现在改制的方法使得关联交易多得不得了。一个年度一个公司可以发生上千项关联交易,要控制它不出现毛病,这有相当大的难度。保护大股东的利益更麻烦了,到底谁在代表大股东的利益,大股东自己也不认为正式代表是代表他的利益。这就变成了梁上君子。所以一定要改变这种一股独大状况。这种状况的改变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大股东的利益,包括大股东(国家)自己的利益搭别人的便车,那些产权很明确的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有股东的利益都保护了。这样这个企业可以经营得更好。像猴王,国家是绝对的控股,国家又派人代表它的利益,然而这个人却挖它的墙角,最后把彻底掏空了。
公司治理需市场加压
鲁桐指出,从提高治理压力来自市场方面的压力来看,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相比是相对弱的。本来就那么少的股份上市,而且融资渠道又不是特别畅,现在想发新股、想融资都不太可能,都要等待批复。种种都说明中国企业来自市场的压力很弱,而美国是市场体系发展比较健全的,它的上市公司真正来自监管者的压力是比较小的。无非是满足上市规则上的一些要求。但是不是说监管者不作为,他们把政府作为的界线划分的非常清楚,能够让市场发挥的作用依托于市场。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主要的差别就在于市场的作用不是很充分。
刘建新对此观点也表示赞同,他指出,市场力量首先基于投资者与公司的股东,其次监管机构如果力度很强的话,有一个负面影响会是更加形式化的过程。变成从市场推动股东结构合理化,有这么多股东投资才能产生效益,这么少的股东变成是少数股权,对市场的压力是有限的。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是在这两个环节中产生的,在整个公司治理环境中谁掌控着资料谁权利就大,一般来说是CEO权利大,他们负责经营这个企业。这些人如果出了事情难道是审计师的责任?难道是其他人的责任吗?萨班斯法案是说这个法律让你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集中对投资者一个渠道来诉讼。这是萨班斯法案的前提所在。除了市场压力、监管的压力,个人管理者、经营者的压力也大,这是萨班斯法案的作用所在。
另外,鲁桐还表示,要是提高公司治理的话,股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一定要有股东的声音。如果股东没有声音的话,把什么事都交给董事会、监管层是肯定不够的。在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国际上有一股公司治理改革、改善的国际浪潮,这个浪潮是由谁掀起的?是由机构投资者、股东发起的,所以叫股东积极主义。在中国股东积极主义这个问题仍然还没有出现,在这个报告中也提出了我们的想法。如果股东不积极的话,让谁来积极呢?从股东来说,小股东说不上话,没有人听他的。大股东又是自己的事。没有人关心、没有人质问当然压力就小了。相反从监管者角度,中国证监会要积极地多。因为我们很多基础的工作都没有,我们证券市场是十几年,证监会也就这么短,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新生婴儿长成一个成人,虽然是跌跌撞撞的,但证监会也做了大量工作。也不是说证监会做的不好,只不过是如何让政府、市场两个功能有良好的平衡,这是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思考的。哪方面太弱、哪方面太强都不一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中国需要萨班斯法案吗?
对于中国上市公司这种被动的公司治理行为,是否也需要一部严厉的萨班斯法案来约束呢?
鲁桐认为,出台一个严厉法案至少没有什么坏处。他认为需要这么一部法律,但是如果出台了也还不够。在公司治理方面更多是执行问题。到现在都没有一个像样的判例对渎职行为有一个威慑力量,如果能够杀鸡给猴看也是很重要的。有的人觉得独董什么都不管,我就拿钱签字就行了。如果你违反了一些东西,给公司造成一些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这些责任有一些判例是非常必要的。在中国法律方面需要有条文性的法律让大家知道、遵守。另一方面是执行,没有任何判例还只是纸面的东西,没有约束力,所以更多是一个执行。
但鲁桐强调,像萨班斯法案是美国成熟社会演进到今天才推出这么一个法案的修改。任何东西都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都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应该注意比较中国和美国,我也不认为把所有美国的东西直接搬到中国来就非常好使。
刘建新对此问题则表示,我们现在在做很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工作,这批中国的符合萨班斯法案的公司他们所产生的效应是什么?可以引申到中国本土萨班斯法案能够产生同样的效应,或者必须改良来符合中国公司结构的问题。萨班斯法案不能完全套下来,在国外本身就有一定的分散,有规范化的市场,有强有力的监管机构、监管机制,内审部等等各种监管机制来配合。加大萨班斯法案的力度会促使这些公司的管理者、经营者承担多少责任。
刘建新指出,从现实来看有了这部法案,在美国证券市场整个投资环境改善了,投资者还是更愿意到美国投资,上市公司更愿意到美国上市。法规的出台,不一定每家公司都能够真正理解到理念的概念,做合规性,要有一个董事会,有一个独立董事,也是一个成本,多少监管成本让公司治理更加好呢?有些公司因为过去都没做,根本就不看重,第一年这个成本就不做,有的公司一直都有做,所以这些成本相对来讲少一点。平均的话每家公司知道有这个成本,在管理公司时必须要考虑,所以在第一年时负担特别重,很多人因为这个原因而不去做。
股改有利上市公司治理
对于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鲁桐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使股权能够流通,这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应该说终于启动了,而且现在看起来也非常顺利。在这个报告中充分肯定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促进公司治理提高正面的因素,虽然现在还没有完,但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能够顺利完成。最近在6月30号马上要结束了,这又是一个比较有中国特色的通知。对于没有完成的公司有很大的压力,但是这种特色就是这样的,所以充分肯定正面的推动作用。证监会推出新的中国股东大会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新的指导版本,我们根据老版本对比后,发现改革力度是相当大的,背景是因为公司法、证券法都修改了,按照新的理念来贯彻公司治理。所以对于明年公司治理评价从分数来说,会大大提高。因为很多股东大会的规则、议程都在那里,而且证监会也有一个非常强硬的要求,在今年股东大会开会之前一定把新版本的上市公司章程批准掉。
鲁桐指出,只有通过全流通以后,刚才提到的市场的作用才会发挥部分作用。至少你做的不好就给你要约收购了,或者是给谁打工都不知道了,这个市场作用就会发挥出来。如果公司70%都不能买,只有30%你买了也没有用。所以这个作用推动力是相当大的,是一种基础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