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是一种分销途径
在线交易涉及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诸多领域。站在企业的角度,一个在线交易系统的实现,相当于多了一种分销渠道,属于4P中的place,与将商品直接交给批发商、零售商目的一样,在线分销最终还是要把产品传递到消费者手中。差别在于传统的渠道可能要经过若干中转,而在线分销可直接面对终端用户。
在线分销涉及的资金流、物流的解决,依企业、产品不同,可以采取传统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网络的方式。对资金流的解决,在B
一些可数字化产品,物流则完全网络化,比如中国期刊网,文章的传输完全成为一个抽象的在线数据传输过程,与传统意义上的运输、仓储、搬运装卸、包装等物流功能彻底脱钩。一个在线数字化物流系统需要软硬件的技术解决方案,强调安全、稳定、快捷。
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的实现,本质上是为维持这种新分销方式运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一旦这种以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不能彻底实现,电子商务的概念就会被人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
二、电子商务是一种促销方式
电子商务有时被定义为:买卖双方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按一定标准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这种活动除上述的在线分销外,其它活动多属于促销,主要包括:
1、站点推销:包括站点上的新闻发布、产品展示、公司介绍等。企业不管是在自己的网站上,还是在其它网络信息服务商的网站上面,都是为了宣传企业的产品、服务、品牌,旨在促销。
2、网络广告:不管企业是做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还是网站上的旗帜广告、文字链接、大幅flash、移动图标广告,都是一种付费促销行为。
3、网络公关:利用网络媒体、非赢利性网站、政府网站、博客、论坛社区等一切非广告方式,发布企业信息,以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认知、态度和行为。
4、关系营销。企业销售前后的在线流量建立,如吸引会员注册、客户服务等都属促销。在网络时代,学界不少专家、学者把促销行为解释为买卖之间的双向沟通,突出买卖之间的互动性,但实质未变,其目的都是为吸引、留住消费者。关系营销强调网站具有粘性,促成网络浏览者的站点忠诚度。
当电子商务被理解为企业影响、占领市场的一种促销手段后,观察一些所谓电子商务网站就有了新的视角。
三、电子商务网站是一种网络商务媒体。
从传播学的角度讲,促销本质上是一种传播行为,而传播必须有媒介。一些网站与其理解为某种类型的电子商务,不如将其当作一种网络商务媒体。
以阿里巴巴网站为例,作为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一个网站,一种观点是把它当作“基于第三方的B2B电子商务”,并与“基于买方的电子商务”、“基于卖方的电子商务”并列为三种B2B电子商务的类型。这种将“第三方”、“买方”、“卖方”三个词汇并列使用的做法缺乏足够的严谨。显然,在商务活动关系中,三者不具备同等的身份,事实上是有质的差别:在后两个“B2B”中,企业之间通常具有生产与消费的上下游关系,如鞋厂与皮革厂、印刷厂与纸业公司之间,但阿里巴巴与企业之间显然不具备这种原料需求上的买卖关系,阿里巴巴为各类企业在线商务沟通提供场所,为企业提供的是一种信息服务。
企业需要各种各样的这种第三方服务,其它的还包括物流、金融、人事、咨询等,这些“第三方”服务与阿里巴巴在身份上具有更近的相似性,如前程无忧、金融界等,但鲜见有人也将这些网站称为基于第三方的B2B电子商务网站。
从营销传播的角度讲,阿里巴巴本质上是为企业提供促销服务的网络商务媒体,其产品“诚信通”本质上是一种网络广告产品。慧聪、买麦、中国制造网都属这一性质。搜索引擎公司切入商业的途径也是提供广告服务,将其简单叫做“电子商务”似乎过于简单。搜索引擎公司、门户网站其初衷都是为网络浏览者提供网络信息,从某种意义上也可定义为一种网络大众媒体。
从营销角度理解电子商务,可以解释许多疑问,对行业的理解也会更加深刻。比如,一些人把“电子商务”当成了商务的全部,一旦失败就归于“电子商务”失败,其实他所作的只是在线分销和促销,真正失败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或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或市场竞争策略的不当。
借助科特勒大师著作的影响,4P理论可以说深入吾国学术、工商两界,这四杆小旗插遍了大江南北。可偏偏电子商务一来,一些人被搞得五迷三道,失去了分析的框架。其实,电子商务就是营销,将企业网站当作一个分销系统、利用各种途径在线促销及用好网络商务媒体,实在是规划、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的“吉祥三宝”,值得认真研究。
注:也是去年的一篇文章,最近改了一下。引起过争议,我主要是从教学角度说的。我校的电子商务专业就是营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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