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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营销效果反应平平就是“骗子”的异议 
By  刘宣如 发表于 2006-6-8 23:56:30 

[小序言:本文是就与媒体先生,在老狼《特色就是生命,江苏媒体再度关注仿生文化》博客文章一个争论,最后安神闭目认真思考的小结果 。诚如本人所言,“争论不是坏事,都是为了网络营销实务和 教育的 好。愿意继续推进哦 ”,没有思想交锋,我断然写不出这些文字。哈哈,写快了,难免有几个打字打快了地方。留言又修改不了,就作为今日的 博客吧]

      或许是因为本人多次邀请老狼来江西做“老狼开讲”,而这两天事情正处于密集洽谈中,所以倍加注意老狼的 最新博客言语。下午时正和一个学生QQ,学生说,“老狼博客留言有一个带刺的 声音,你看到没有”,我说我没有,也 就旋即进来。我们热情邀请老狼来赣讲座,冲的 就是中国春意勃发的 网络营销事业大环境下,他的 《2。61我为网狂》及其所蕴含着的 该公司网络营销历史责任感(参见《当中国有3亿个.cn域名,中国的经济会是啥样?(神犬) 》)。于是在这般兴致盎然的情致下,对媒体(游客)先生的 “刺”所包含着的“骗子”话语,有些不敢苟同。学习的 前提是看到别人的 优点,并不是津津乐道于别人的 某一传言中的 一事。这应该是促进自己成长的 基本思路吧。

      于此,我想多说的 是:以本人多年从事广告策划教学的 认知来看,

    (1)中国广告业界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 过程,何阳的兴衰并不能否认他曾经的 贡献,秦池的 神话和彻底颠灭本身也昭示着中国(广告)策划的客观历程。可怜的 是中国广告经历20年 后才知道广告效果应该包括3个 方面:社会效果、传播效果和推销效果。1998年广告主仍然有6种广告幼稚病。----即使是到今天2006年 ,广告效果3 方面,广告幼稚6表现,并没有全面消除。

    (2)网络营销,从很大程度上来讲,看中的 仍然是一个网络广告传播的 过程。它仍然逃脱不了 隶属广告也必将受约束于广告效果的 三个方面。企业投放网络营销的 费用,其效果仍应该归纳入社会效果、传播效果和推销效果三个方面。

    (3)站在企业的 角度,当然更愿意看到自己的 费用投放聚焦于三个方面的 “推销效果”。可以 理解也 完全应该帮助他们实现 “推销效果”。但是,如果只是将这种追求视作唯一的 追求,20年经历的 中国广告史又将在网络营销上重演。能不能压缩20年为10年、5年、3年?能不能因为投放3万多而没有一点 “推销效果”就说服务商是“骗子”?这本身只能说明说这句话的 人,包括服务商和 企业,都是在网络营销的 初级阶段,如同1989---1998你的 广告事业,如何何阳,如同秦池。

    (4)说以上,并不是责怪什么,也 不是在责怪谁。而是折射出网络营销的 效果问题的 认识视角,目前很存在问题----当然行业术语有点击率呀,浏览率呀,实质上,这正是当前海内外正头痛的 问题。

    (5)传统的 广告说“我知道有一半广告费给浪费掉了,但是我不知道浪费在哪里?”这个问题即便是在有技术监督的 网络世界,也 还是成立。

    (6)广告公司的 策划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效益的 案例太多太多,太多得人们几乎有些麻木。大家都看到了屈云波2003--2004年成为了 科龙集团的 营销(副?)总裁,但仍然没有挡住科龙被海信兼并的 命运。你能将科龙的 这一命运全归咎于屈云波一个人吗?而 在新型的 网络营销,因为似乎有了 略微精确度的 广告效果监测,似乎不应该出现广告 效果通常的 情况,于是大家期望值特别高。事实上,网络营销本质规范着你的广告特性,规范着投下去的 每一分钱,可能有三个可能:反应剧增、反应一般、逆(负)反应。从 这里讲,似乎没有剧增反应,就是打了水漂。---哈哈,还有社会效果 和 传播效果呢?

    (7)不能因为反应平平,就扣一个“骗子”的 帽子。谁又敢保证每一笔业务,每一项企业投入经费一定是“反应剧增”?倘若如此,广告业界早就没有官司?广告公司早就没有杰出人物与低能人物的 差别,叶茂中那顶帽子也 就不突出了 。

        网络营销从业者欲迅猛拉升企业的 网络营销意识,想迅速提升企业主的 网络营销教育水平,其焦躁心态确实是都 可以 理解的 ,但需要一个 过程,当然这个过程所花费的 时间越短越好。以宽容的 心态看待别人,以相互学习的 心态提升自己,是应该走的 捷径,而不是听风就是雨的 随口断语。----据我所了解,江西网络营销界盈的 也 就是几家,艰难维持着的 大有人自。相互搀扶吧,共同扩大蛋糕,为“当中国有3亿个.cn域名的时候”,为20年后的 世界经济大国==中国(2006年6月8日报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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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网络营销效果反应平平就是“骗子”的异议
By  爱的累了(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8-11 09:59:33 

网络莹销在你的眼中也许是个骗句但是你要看看他骗的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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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网络营销效果反应平平就是“骗子”的异议
By  271843502(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6-21 21:47:16 

呵呵 我不知道什么是网络营销 但是我在 镇江从事过是我的 同学把我 邀约去的 可是去的时候就是让我门上课说什么一年就能争百万 想要多少就能正多少 总之依据话 你叫的人越多你就钱可拿 说什么升代理是什么万圆工资打低什么的 后来 我加如了 买什么广州葵花公司洗涤用品2900一套 我买了两套 花了1万多什么都没。 就是那洗涤用品我没见过 就我那朋友他现在是培训员 他都没见过 反正那里面不是人在的地方 我现在给你门把我门的 制度说一下把我门那里的制度是,《五级三节制》 什么的都是骗人的就跟那传销一样 我也 搞不懂就是希望你门能帮我 说说 这是不是传销什么的 是不是犯法 是不是骗人 是不是能睁钱 是不是害人 好了要是有时间我把那堂课给你说说 反正我 是去了又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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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网络营销效果反应平平就是“骗子”的 反驳
By  l老狼(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6-9 01:44:30 

刚开完会,一上博客,发现对于世纪辰光无锡公司提供的网络营销服务效果不“佳”的话题,引起了老牛先生与“媒体”先生的强烈pk!老狼终于终于坐不住了。老狼98年从事网络营销至今已近9年。9年前,当我们向所有的客户推荐域名时(.com域名9000元/年),几乎所有的客户将我们当作“骗子”,于是我们就有很多人被抓进了公安局。 后来在浙江从事网络实名销售时,我们仍然被客户嘲讽为“一群互联网的骗子”。 于是就有了马云先生对互联网江湖世界的精辟描述。网络营销从业者就是从“骗子-疯子-傻子”的三子论述。 不过老狼从法律的角度来论述:好像法律对”骗子“的司法解释与提供广告服务而没有收到效果不是一回事?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无锡世纪辰光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广告服务?是否在合同规定的中搜搜索结果里完成了关键字递交?如果照此论断因为世纪辰光帮助客户完成中搜关键字广告服务而没有效果,就此判断世纪辰光是个骗子公司,我想这个论断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世纪辰光不是厂商,只是帮助客户向厂商完成广告投放的服务商。由此观点应该是联想、IDG等投资商投资了一个制造”骗子“的厂商才对?不应该将这种伤感的“骗子”帽子扣在服务商上! 其实本贴争论的焦点在于:服务商帮助客户完成网络营销服务而没有收到效果,到底是否符合“骗子”这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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