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俭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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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中国矿难频发的制度思考
By  wjting 发表于 2006-6-17 23:49:15 

 

根治中国矿难频发的制度思考

 

       最近收看凤凰卫视中文台的《文涛拍案》,文涛先生再拿中国矿难说事。文涛先生自感面对中国矿难的不断发生与屡禁不止都有点麻木,但作为媒体,又不能不对这些血腥事件无动于衷。文涛先生还担心做这样节目的收视率,但我可以告诉您,至少我就收看到了。

      中国经济这几年是发展了,发展的还非常快(9.8%),是目前世界发展最快的经济体,国人的面子也有了光,也很大,外来投资蜂涌而至,中国好象一下子是投资的乐土,是投资的天堂。

       做为国人,我们不妨来认真地审视一下我们的生存环境,水土流失、干旱、沙尘暴、污染的河流湖泊海岸,加上过剩的人口,凡是中国大地有人的地方,开发与破坏环境无处不在,许多地方的破坏可以用“触目惊心、謦竹难书”来形容,我们以牺牲环境的低投入与低产出为代价换得的发展还能再持续几年?

     中国矿难的频仍发生,不是政府不够重视,也不是媒体关注度不度。自从2004年媒体的高度关注以后,事故发生的频率不但没有减少,反而继续发生,而媒体的关注都出现了疲劳,也激不起媒体的兴趣,也就没有焦点与收视率了。政府的重视度从最开始也是相当重视的,从中央到地方,即成立专门的应对机构,由高级官员来挂帅,提出一系的政策与措施。可这一切的一切都没有让中国的矿难事故发生率降下来,主管的官员成了救火队长。所以我们常常在新闻画面上看到,哪里发生了矿难,哪里就出现了脸色铁青的主管的XXX官员。

     解决矿难问题,首先要找出其产生的根源:

     一、市场需求大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的是对能源与原材料的庞大需求,庞大的需求也就刺激着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投资者蜂涌而至,泥沙俱下极其庞杂,渔龙混杂也就难免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发生地域

从矿难事故发生地的分布来看,大都是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这些天高皇帝远的地区,这些地方交通不太发达,经济落后,而它们唯一的区位优势就是拥有大量的矿产资源。

三、事故矿厂规模小

目前,中国年产量在1至3万吨的小型煤矿占全部煤炭生产企业总数的70%。一直以来,这些小型煤矿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低,平均只有10%至15%,且污染环境,事故多发,成为中国煤矿安全的顽症。

规模小,资质也就较差,用于生产的技术与设施的投入低,这是造成事故的最直接的原因。

四、矿难背后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公务人员或者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办矿或获得“干股”,谋取非法利益;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办煤矿或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非法牟取暴利;公务人员在为煤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的过程中收受贿赂。

五、矿主不顾矿工生命只顾赚钱

大多数有证矿中,绝大多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却都能通过验收,顺利开工。多起事故中,一半是由于在“硬件”上没有安装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就被验收通过,允许开工生产所造成的。

六、矿难发生后逃避责任追究

有关领导在事故发生后,极力谎报、瞒报,找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以保住头上的“乌纱”!有位县领导针对“17起事故死亡18人”这组数字说,“感到很欣慰”,“如果死这18个人是在一次事故中,那可就不好办了”

七、安全生产工作流于表面

从表面上一些地区的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可谓不重视,大小会议开了无数次,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开了会谁去落实?没有落实谁来负责?这是一个很要害的问题,但是从来没有人关心

八、地方财政

 

    由于事故发生地大都是“老、少、边、穷”地区,经济落后,财政收入来源的渠道也就少。西部有一个县的年财政收入才9000多万元,而小矿厂的税收占居了该县年财政收入的80%以上。如果要全部,不要说全部,就是关闭部分,那这个县的财政就会跨掉。所以中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根治中国矿难的几点制度思考

 

    一、从能源原材料销售环节入手

    1、制定严格的能源销售许可证制度

    对一些能源原材料的销售进行专控,由能源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对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制定相应的标准,对达到标准的能源原材料企业发放销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可参照国家税务发票的管理模式,代开与虚开将遭到严厉惩罚。

    2、提高能源原材料企业销售许可证审批的级别

    国家对能源原材料销售许可证的审批权放到省一级,审批部门一定要提高环保部门的地位,提高能源原材料销售许可证获得者的门槛。或者控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数量。将那些没有实力的小矿企业拒之门外。

    3、制定购买者的惩罚制度

    对购买无销售能源原材料许可证企业所生产能源原材料产品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惩罚。

    二、从能源原材料物流运输环节入手

    1、制定能源原材料运输的相关制度

    对承运无销售能源原材料许可证企业所生产能源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单位与个人进行惩罚。

    2、设立公路、水路能源与原材料运输检查大队

    国家制定再好的制度,可对一些天高皇帝远的地区,一些制度因政府部门人力原因而无法覆盖得到,一些非法小矿照样非法生产。如果在运输这一环节卡死,其生存能力就会大减少。无论非法小矿再隐蔽,生产再多,最终它要上路销售出去。在一些关键的国道、省道与中转地设置检查站。

    能源原材料运输单位或个人必须持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销售许可证单据(象税票一样的具有防伪性与法律性)的承运一联,没有者重罚。

    三、从用工环节入手

1、  制定矿难死伤人员的赔偿标准

提高赔偿标准,从而提高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的安防意识。而对那些到没有销售许可证能源原材料企业上岗的务工人员,降低赔偿标准或者取消其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力。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让更多的务工人员了解国家对能源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用工制度。减少务工人员到非法或条件恶劣的能源原材料企业上岗的数量。

    四、从国家能源原材料产业政策入手

    1、加大对边远地区能源原材料企业的扶持,鼓励近邻能源原材料企业的并购重组,培养起一批稍具规模的能源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关闭,联合重组,大矿收购等方式消灭不具真实资质的小矿。对那些不接受“关、停、并、转”的中小型能源原材料企业,拒绝为其发放销售许可证。

    2、政府牵头招商引资。

    3、对哪些贫困且能源原材料集中的地区进行财政贴补。

 

 

    深圳  王俭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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