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文章下载中......
博客文章下载中......
 当前位置:网上营销新观察营销人博客首页— 我的博客
   
劲霸男装完善广告语----世界杯企业广告研究集锦1之三
By  刘宣如 发表于 2006-7-12 15:52:55 

"入选"其实是"展演" 质疑劲霸男装"入选卢浮宫"

http://www.315sc.org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  (2006-7-3 15:01:5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谁能解释一下‘入选卢浮宫的唯一中国男装’是什么意思?难道穿了它就能免费进入卢浮宫?”、“什么叫‘入选卢浮宫’?” 、“卢浮宫是艺术殿堂,难道劲霸男装也成艺术品了?”……世界杯期间,除了看球、评球和猜球,密集轰炸的劲霸男装广告成为了球迷们网上质疑和调侃的另一个热门话题。
  
  赫赫有名的卢浮宫怎么会“入选”一个服装品牌?“入选”的含义是什么?又是谁将劲霸男装选入了卢浮宫?为此,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入选”其实是参与“展演”
  
  关于“入选卢浮宫”说法的由来,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企划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10月,中法文化年开幕式“多彩中华——中华民族服饰展演”在巴黎卢浮宫著名的卡卢塞尔厅举行。厅内的勒诺特T型台上,十多位男模展示了劲霸男装的“夹克秀”。
  
  崔先生说,“多彩中华”是由国家民委主办、中国民族博物馆承办的。公司得知组委会有意通过“招商”加入中国现代男装的元素后,积极参与并获得了在卢浮宫展示的机会。
  
  中法文化年中方组委会办公室的赵心舒证实了企业方面的说法,她说:“当时我们举办了‘时尚中华’和‘多彩中华’两场展演,后者围绕9个主题展示了200多套民族服装,其中就有劲霸男装,该公司展示的现代男装是通过‘赞助’的形式入选的,但怎么个入选法,我也不清楚。”
  
  记者随后联系到中国民族博物馆。该馆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彩中华”是国家民委、文化部等部门联合打造的一个品牌活动。在2003年中法文化年“多彩中华”活动中,劲霸男装确实参与了演出,其中的男装品牌也确实只有劲霸男装一家。但当时组织方的参选标准和评选过程,这位人士拒绝透露。
  
  “唯一”、“入选卢浮宫”成为广告卖点 

 一位参与劲霸男装广告创意的先生对记者说,“唯一入选巴黎卢浮宫的中国男装品牌”广告词,是他们想出来的“卖点”。据记者调查,目前除了央视在播出时删除了“唯一”二字外,劲霸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都还是突出宣传“唯一”和“入选卢浮宫”两个亮点。对此,劲霸公司副总洪连进解释,在“多彩中华”展演中,只有他们一家男装品牌,所以他们的确是“当之无愧”的“唯一”。但中央电视台有规定,在央视播出的广告不得使用“唯一”、“最大”、“第一”等字眼,所以公司不得不略去了“唯一”这两个关键字。
  
  不过记者又了解到,当时通过“招商”入选的,还有内蒙古兆君羊绒等品牌。有意思的是,该公司也宣称兆君服饰是中法文化年“唯一入选卢浮宫的山羊绒品牌”。
  
  卢浮宫:“入选”不过是场商业作秀
  
  据媒体报道,法国卢浮宫方面表示,他们并不知晓劲霸男装。卢浮宫的勒诺特厅是一个商业性质的会展中心,经常举办沙龙、服装秀等活动。即使劲霸男装在中法文化年的时候在那里参加了时装表演活动,也不等于被卢浮宫或者展会收藏、认可,事情只具有即时效应而已。
  
  卢浮宫博物馆媒体联络部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时尚类作秀行为的组织筛选工作是由策划单位负责的,卢浮宫并不参与评审。即使在卢浮宫的勒诺特厅作过秀,“入选卢浮宫”这样的广告词也是很不妥当的,这在法国是根本不允许的。
  
  观众:广告要有道德底线
  
  对于“入选卢浮宫”这个广告,广大球迷除了用遥控器表示抗议外,还把网络变成了批判的阵地。
  
  网友“木美日月华”在博客中写道:“看过这广告词,广大电视观众除了知道这个服装品牌很‘崇洋媚外’之外,还体会到厂家低估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智商。从劲霸广告中,我们看到的是这个服装品牌‘挟洋自重’的可怜和无趣,还有藐视消费者智商的傲慢和无知。厂家希望利用世界杯等重要赛事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初衷无可厚非,但千万别忘了‘尊重事实,尊重客户,尊重市场基本准则’的道德底线。”
  
  许多网友干脆将这个广告称为“噱头”,并把它列入“2006年最恶心的广告”。
  
  专家:该广告误导公众
  
  中国广告协会信息咨询部主任李方午表示,劲霸男装的广告在中国广告协会审批过。从法律上讲,他们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问题,服装曾经在卢浮宫展演的事实也并非虚假。但当时协会就要求商家在广告中说明是在“什么时间”、“哪方面”进行的展演活动。从现在播出的广告看,商家存在略去时间、背景、事由等细节而让观众产生误解的主观故意。从《广告法》的角度,该广告没有达到广告应“清楚、明白,不造成误解”的法定要求,商家应及时纠正。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谷认为,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误导性广告可以由虚假广告构成,也可以由真实广告构成。比如《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宣传治愈率,就是因为宣传治愈率(可能是真实的),容易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误导。劲霸广告采用了模糊语言,隐瞒了真实信息,有故意夸大和误导之嫌。
  
  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香莲也持上述看法。她说,这则广告会让不知情的消费者误以为劲霸男装是通过国内评选、法国卢浮宫方面严格审查的最优品牌。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他们需要调查后才能确定。如果观众认为这个广告有问题,可以向他们投诉。

本文转自:http://www.315sc.org/show_page.asp?id=5272

 
阅读全文 | 回复(3) | 编辑
Re:劲霸男装完善广告语----世界杯企业广告研究集锦1之三
By  1111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7-14 19:41:30 

一群吃饱了没事情做的人!!!让人可耻!!!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都灵冬运,联想攻略第一站.体育营销,妙道汪洋.攻城略池,将才也;指挥攻城略池,王才也.不将不王,..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劲霸男装完善广告语----世界杯企业广告研究集锦1之三
By  蒋奖(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7-12 20:33:37 

广告民众喜欢不喜欢,基于网络民众的反映其实是可以窥斑见豹的!这个k-boxing我在广告播出之后特意去MOP看了下网民反响,结果是惨不忍睹!mop在年龄层次虽然比较年轻,但是今天在营销人博客这个代表另外一个层次的地方也看到了类似的反响,呵呵,这个广告几乎是~~~~~~~~~~ 虽然不是绝对 ,其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太多,但是基本的喜好度是可以看出的。 其他的话,不多说了,说出来又是一大篇文章,我还要去可看看其他营销人博客文章呢,下次再说!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劲霸男装完善广告语----世界杯企业广告研究集锦1之三
By  冯英健发表评论于2006-7-12 16:20:52 

我一直觉得这个广告是世界杯期间最恶心的广告。我想说,就算做夹克广告,找个象人样的来做也好啊,长相那么恶心的人,穿着那么难看的夹克,实在倒胃口。而且,K-BOXING,这个品牌怎么也难以与夹克产生联想,BOXING -拳击,穿夹克拳击?但画面是穿夹克的人踢球,真是莫名其妙。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标题:

 
 博客个人信息
博客文章下载中......
站点日历
博客文章下载中......
最新日志
博客文章下载中......
最新评论
博客文章下载中......
最新留言
博客文章下载中......
友情链接
站点统计
博客文章下载中......
日志搜索
用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