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博客状告博客的诉讼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告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原告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沈阳公证费1010元【全文见“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胜诉”】。
我们注意到,上述报道中介绍,作为引起法律纠纷的博客文章发布平台,博客网(www.bokee.com)也被沈阳告上了法庭,这于原告而言有足够的理由,不过法院判决博客网在博客告博客案中不承担责任是公正合理的,这一判决结果也许与博客网的解释非常高明且合乎情理有相当大的关系。根据博客网的解释,“鉴于博客网用户可自行编辑、发布图文的特殊性,公司仅对相关内容进行事后监管”,因此博客网是否应该对博客文章侵犯他分名誉权负责,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向博客网投诉,如果博客网对于投诉没有作为,那么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博客网这一解释不仅免除了博客网的法律责任,对我们在网络中的多种活动也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比如,当发现你发现某个网站发生了侵权现象,首先应该向网站管理人员进行投诉,提出自己的合理主张;如果你在某个网站受到不正当的待遇(比如网站被搜索引擎删除),首先在自我分析原因确认自己没有过错之后要与网站管理员进行沟通。如果合理的沟通无法达到满足的合理主张,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不迟(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进行证据保全,这在网络官司中非常重要,一般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取证的方法获得支持),这样就不至于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
博客网事件的启发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在法律不健全的互联网环境中,自己的权力还要靠自己来争取,不过争取自己的权力也需要用合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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